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的確定是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策劃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認證機構和現場審核組能否充分、有效實施認證審核活動。然而,根據,影響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的主要因素是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數量、年度綜合能耗、能源種類數量和主要能源使用數量。認證機構在審核策劃時,由于對上述因素把握尺度不一致,導致確定的現場審核時間有所偏差,給審核組或受審核方帶來一定的困擾,進而可能影響認證審核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一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數量的確定
1.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類別
在確定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時,應首先考慮所有可能的人員,包括所有固定、全職、臨時和兼職人員,同時還應考慮影響能源績效或能源績效改進的承包商或外部服務供方。
根據ISO 50003:2021中A2.2條款要求,確定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數量的過程時,應考慮對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
2.兼職人員
根據實際工作的小時數,兼職人員的數量可以減少或增加,并換算成等效的全職人員數量,可按照以下公式進行核算:
等效的全職人員數量=工作小時數/8小時×兼職人員數量
例如:30名每天工作4小時的兼職人員,相當于15名全職人員。
3.類似或重復過程人員
當執行相似或重復過程的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占比較高時,允許在清晰合理并對每個企業應用一致的基礎上,減少認證范圍內的人員數量。確定類似或重復過程的能源管理體系有效人員的理由和準則應保留文件化信息。
通常情況下,其減少量不宜大于相似活動人員數量的20%;特殊情況時,其最大減少量可為人員數量的50%。例如:現場作業人員僅從事對設備設施的簡單維護(如設備清洗、更換等)和/或簡單的輔助生產(質量檢驗、手工包裝、搬運等)工作,可根據情況將人員數量縮減為50%。
4.倒班人員
如果運行的重要部分是倒班的形式,且各班次之間活動類型與強度無重大區別,倒班員工的有效人員數量按如下的方法折算:
倒班的有效人員數量=(倒班的員工總人數)/(倒班班次-1)
例如,某化工車間連續生產,共設置有四個班組,每個班組共有12人,按照早、中、晚進行輪班生產(即四班三運轉),其倒班的有效人員數量為16人,其計算方法如下:12*4/(4-1)=16人。
二、年度綜合能耗的確定
組織宜根據以下全部原則,并按照GB/T 2589—2020的方法核算其年度綜合能耗。
1.組織申請認證的能源管理體系的邊界和范圍內所有活動所消耗的能源
圍繞所確定的EnMS的范圍和邊界,組織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通常情況下包括:
用于擬認證產品的生產、工業性作業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動力的能源;
擬認證產品的生產/服務提供過程中作為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擬認證產品的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能源;
新技術研究、新產品試制、科學試驗使用的能源;
為了工業生產活動而進行的各種修理過程中使用的能源;
生產區內的勞動保護用能;
為企業提供動力、供電、機修、供水、供風、采暖、制冷使用的能源;
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各管理部門和不對外經營的、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如食堂、車隊、浴室等)消耗的能源等。
2.能耗統計期為最近一個年度的綜合能耗
根據擬認證組織所提交的認證申請書內容,確定其一個年度的綜合能耗,確定方式包括:
對于持續穩定的生產企業,可確定為上一年度的綜合能耗或申請前12個月的綜合能耗;
如企業能耗統計不能反映一個年度的狀況或發生較大變化時,基于其現有狀況預估其年度綜合能耗。
年度綜合能耗的統計需遵循“何時投入使用,何時計算消耗量”,嚴格把控能源消耗量統計的時間邊界。
3.應以標準煤耗的形式體現年度綜合能耗
標準煤是計算能源總量的一種模擬的綜合計算單位,我國規定每千克標準煤的熱值為7000千卡,其計算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1)折標系數的確定
①有實測熱值的企業,其折標系數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
②沒有實測熱值的企業,其折標系數可參考GB/T2589。
(2)綜合能耗的確定
綜合能耗=Σ(某種能源種類的消耗量×某種能源種類的折標準煤系數)
4.不得重復計算綜合能源消耗
在計算組織的綜合能源消耗量時,不得重復計算。尤其要注意的是,耗能工質(如水、氧氣、壓縮空氣等)在進入企業后經加工轉換獲得的能量,在計算企業綜合能耗時不再單獨進行統計。
5.應遵循“誰消耗、誰統計”的原則
“誰消耗、誰統計”是能源統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即“誰”實際消耗了能源,不論其支出費用與否,就由“誰”統計。
三、能源種類數量的確定
能源是指電、燃料、蒸汽、熱力、壓縮空氣以及其他類似介質,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各種形式。按照GB/T2589-2020標準、國家能源統計報表制度,能源種類按照其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基本形態一般可分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質三大類:
一次能源,指在自然界現成存在的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二次能源,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轉換而成的能源產品,主要包括:洗煤、焦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外購熱力、電力等;
耗能工質,指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不作為原料使用也不進入產品,在生產或制取時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質,主要包括:新水、軟化水、除氧水、壓縮空氣、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乙炔、電石等。
考慮到我國能源統計制度要求和/或考慮用能的經濟性的影響,申請認證組織采購能源品質有所變化,但基于其使用方式和原理的相通性,本文件將能源種類進行分類,如下表所示。
按照ISO 50003:2021中的要求,核算能源管理體系審核時間時,只考慮跨越能源管理體系邊界的能源種類,包括:
一是對于在擬認證組織邊界內開采(如原油、天然氣、煤炭)或捕獲(如太陽能、風能)的并被用于生產或服務活動的能源種類,應作為跨越邊界的能源種類進行統計。
二是對于耗能工質,在進行能源種類統計時,可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通常情況下,耗能工質是在進入組織邊界時本身不攜帶能量,在進入企業后經加工轉換獲得的能量,在計算企業綜合能耗時不再單獨進行統計,故在識別能源種類時不考慮耗能工質的影響;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基于循環經濟的工業園區中耗能工質的梯級利用,或作為整個組織的一部分申請認證時使用邊界以外提供的耗能工質(如冷卻水、壓縮空氣等)時,可根據其使用量作為能源種類予以考慮。
根據不同能源種類的消耗量(按照實際消耗實物量折算為標準煤量),計算其占比,并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排序,以確定組織總能耗量80%所覆蓋的能源種類數量。
例如:某組織煤炭消耗量40%、用電量34%、天然氣15%、柴油5%、汽油3%、其他燃料3%,則該組織確定的能源種類數量為3種。
四、主要能源使用數量的確定
主要能源使用數量從擬認證組織的能源評審中獲得。認證機構在確定主要能源使用數量時,首先應獲取組織主要能源使用確定的準則,即何為能源消耗量大和/或何為在能源績效改進方面存在較大潛力。
主要能源使用可基于組織的不同層面進行識別和確認,例如:設施(倉庫、車間、辦公室等)、設備(電機、鍋爐等)、過程或系統(照明、蒸汽、運輸、電解、電機驅動等)。
通常情況下,主要能源可根據不同能源使用的用能結構、工作原理和節能技術的共性進行分類和統計,常見的能源使用類別包括鍋爐系統、油田加熱爐、工業爐窯、汽油機、柴油機、蒸汽輪機、燃氣輪機、工業電加熱設備、電動機系統、變壓器系統、泵系統、風機系統、壓縮機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熱泵、冷庫、抽油機、石油鉆井、機床、電焊機、照明系統等。
以上內容主要圍繞用能形式、節能措施等進行劃分,在不同行業和企業中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實際應用中可根據其不同的表現形式、管理要求進行確定(如進行細分或組合)。
結語
筆者期望本文能夠為認證機構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的確定方面提供參考并提高審核時間確定過程及結果的一致性,進而確保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